- 蒐集之目的:為辦理網路申請「場地租借」。
- 個人資料之類別:(C001) 辨識個人者:聯絡人、電話號碼、傳真號碼、手機號碼、E-mail。
-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1)期間:電腦檔與紙本申請表自申請之日起至場地租借結束之日止5年後刪除。
(2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。
(3)對象:由本館自行利用。
(4)方式: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 -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您可透過攜帶證件親臨本館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當事人權利規定,包含:
(1)查詢或閱覽
(2)製給複製本
(3)補充或更正
(4)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(5)刪除
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 -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若您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館,將無法參加本活動。